本文作者:佳加網

斯賓諾莎深度解析(斯賓諾莎的基礎知識)

斯賓諾莎深度解析(斯賓諾莎的基礎知識)摘要: 整體觀斯賓諾莎認為,所有事物都從屬于一個有機系統之內,都服從同一個自然規律,故而研究事物無外乎有兩種方式:其一就事物存在于一定的時間及地點的關系中加以認識,其二就事物被包含...

整體觀

斯賓諾莎認為,所有事物都從屬于一個有機系統之內,都服從同一個自然規律,故而研究事物無外乎有兩種方式:其一就事物存在于一定的時間及地點的關系中加以認識,其二就事物被包含在神內,從神圣的自然之必然性去加以認識。假定有一只寄生蟲,活在血液之中,它看到周圍環境的每一滴血粒,都是獨立的整體,寄生蟲壓根不明白血粒其實從屬于血液這個整體,血粒的運行和性質,都被血液的一般本性所規定。要理解血粒是什么,就必須理解作為整體的血液是什么,要理解血液是什么,就要理解人體系統是什么。要理解我們自身和外部世界,必須在一個整體中考慮,而非切割成一個個獨立體,否則,就會像寄生蟲那樣,把血粒當成一個獨立體。

唯理論哲學觀

斯賓諾莎作為一個唯理論哲學家,希望由一個能夠表示自然全體的源泉的功能進行推導,從這個最高觀念開始推導一切事物,他借用幾何原本的推導方法,通過一些不證自明的公理即真觀念進行推演。所謂真觀念,就是和對象相符合的觀念,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隨著真觀念的獲得,真觀念能發揮認知工具的作用,成為進一步求知的工具,因此,方法、工具、觀念是相輔相成的。其二,真觀念是真理標準。具備真觀念的人,必然具備擁有真觀念的觀念。如果不斷回溯,就不能確保必然性,這樣就必須先要獨斷一個觀念為真然后推論,所以真觀念是對一定思想內容的反思,把思想內容和真觀念進行對比再判斷真假。從真觀念出發推導出另一真觀念,真觀念越多知識越具有普遍性。

三類知識

其一、意見和想象,包含傳聞知識,這是針對圣經文本。他認為經驗知覺并非必然的,而是片面的。由此推知,當人心在自然界的共同秩序下認識事物時,則人心對于它自身以及外物皆無正確知識,僅有混淆片斷的知識。他認為,共相這個概念,是因為人的心靈形成許多事物的形象,以至于沒有能力分辨這些形象彼此的細微差別,將細微差別剔除而形成一個最空泛的概念。所謂先驗名詞,如存在、事物是最空泛的詞,因為它超越了心靈想象的限度,導致最終混同起來無法分辨彼此,所以用一個泛泛的存在來表示。

其二、理性的知識,意見和想象是感性的片面的,依照的是情感的次序和聯系,那么,要保證知的必然性,必須依照理智的次序產生的觀念聯系,也就是說,由表現事物特質的共同概念和恰當觀念,據以推理。所謂共同概念,不等于共相概念,而是一切物體有其相同之處,必為人人清楚明晰地知覺著。真觀念偏重于強調觀念和真實的符合,恰當觀念強調真理的自在性。真觀念的典型例子就是數學運算推導。斯賓諾莎提出了兩種認知方式,一是依自然的秩序對應著經驗論,二是依理智的秩序對應著唯理論。

其三、直觀知識,就是洞察事物本質的知識。個別事物是從永恒實體的樣態被意識到,只有從實體及其屬性的恰當觀念出發,才能認識到個別事物的本質。換言之,事物不是零散的感覺經驗,而是在統一的絕對性下的樣態被認識。

實體學說

萬事萬物都處于緊密聯系之中,都服從某個規律和秩序,這個宇宙有機系統,就是神、自然、實體。自然,表現了萬物總和的統一,神表現了萬物本源的統一,實體則是萬物基質的統一。所以,神即自然即實體。斯賓諾沙的神類似于中國所說的道,而非基督教的上帝。他認為,自然是最大的存在系統,正所謂至大無外,所以,自然的創造者就不能向外尋找只能向內尋找,因為自然之外就是無。因此,自然是自身的原因,神是萬物的內因。這種觀點就是泛神論思想。所以神和自然是不分的,神不是精神體,神沒有理智和意志,神也得遵循同樣的必然性。亞里士多德的實體,被界定為個別事物,斯賓諾沙認為,個別事物是互相聯系的,離開其他事物根本不能存在,所以個別事物只是樣態不是實體。樣態是表示個別事物互相聯系,共同服從于實體。真正的實體不是笛卡爾說的兩個有限實體和一個無限上帝,實體只能是神,是自然的統一性。

物質和精神只是實體的兩種不同屬性。神是唯一絕對的,宇宙只能有一個實體。廣延和思維,不是神的屬性就是神的屬性的分殊。所以自然現象是普遍聯系的,那個規定著事物如何存在的統一性法則即神。因此,斯賓諾沙提出自因說,所謂自因,就是自己為自己的原因。因為,自然萬物都是互相為因,而對于整體的自然而言,沒有獨立于自然之外的存在。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無法認識無限的神,只能認識到神的最重要的兩個屬性,即物質和精神。斯賓諾沙說過一句話:規定就是否定。因為神是無限的,不被規定,所以神是一個開放系統。神有無數的屬性,每一屬性又有無限多屬性,這樣神才能是開放的。實體就是宇宙系統的統一性,樣態就是處于相互聯系中的各個部分。實體表現出的統一不等同于有限事物的總和。因為兩者不是量上的區別,而是質上的區別。所以實體就其自身而言,不生不滅、單一無限,就其樣態而言,事物雜多變化、有限可分。

實體是自因的,因此,實體的本質包含著存在。然后引出屬性這個概念,所謂屬性,就是構成實體本質的東西。實體存在無數屬性,但是人類只能認識兩大屬性,分別是廣延的物質、不可分的精神。第三個概念是樣態,表面指個別事物,但是屬性要通過樣態即這些個別事物體現出來,這就是分殊。樣態必須通過他物才能被認識。兩大屬性互相平行,精神和物質不能互相限定,但是,兩者又都受制于自類,如一個精神可以被另一個精神限制。實體不受任何限制是自己決定自己,這就是自由。自由就在實體自身中,因此實體是永恒的。實體的特點:

1、實體本性先于他的分殊

2、實體是自因,分殊是依賴他物

3、只有彼此有共同點才能互相成為原因

4、不同事物的區別和原因,或者是實體屬性的不同,或者是分殊不同

5、只有一個實體,不可分

6、心靈和物體是兩大根本屬性

7、實體的屬性是永恒存在的

8、實體的存在和實體的本質是同一的

9、實體是萬物的內因

10、自然中沒有偶然東西,一切受制于神的必然性

11、實體是第一個清楚明白的真觀念,真觀念必定符合對象。因此凡在理智中的必在自然中

這種把自然等同于神的觀點,就是泛神論。隨之他把最好的詞,都賦予給這個神,實體是在自身之中并且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無需借助別的概念。它不依賴于萬物,萬物依賴于它,萬物只是它的樣式,而這些樣式即萬事萬物,都依賴于神而存在,因此,樣態是被動的自然。一切樣式都在一個必然性鏈條之中,這個鏈條盡管是無限的,但是和神的無限不可同日而語。他認為,偶然只是我們的知識有缺陷,認識不到它的必然罷了。在被動的自然那里,一物被另一物所決定而無限遞推,所以這種必然性,象征著壓迫和奴役。相反,實體上的必然被解釋為,實體自身成為自身的原因,所以這種必然性又是自由。自然無需目的,目的只是人的主觀感受,所以好與壞只是人心幻象。

自由意志和必然性

斯賓諾沙說,自然界沒有任何偶然的東西,一切事物都受到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決定而以一定的方式存在和動作。心靈沒有自由意志,心靈之所以有這個意愿那個意愿,乃是被一個原因所決定,而這個原因又被另一個原因所決定,如此遞進以至無窮,這個因果鐵律,被稱為神的決定和命令。斯賓諾沙認為,人類之所以認為某事的產生是偶然的,其實是站在有限的因果鏈條中看待,如果看到整個自然的因果聯系,會發現萬物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他認為,自由和必然不是對立關系。其存在及行為僅僅由自身決定的東西叫做自由,其存在及其行為均按一定的方式為他物所決定便叫做必然。斯賓諾莎認為,自由不是自己以外的原因規定自己,所以自由不屬于實體之外的任何存在,精神本質上來說是不自由,因為任何意愿總是被一個原因規定著如此遞推。如果能意識到精神本質上的限制,就可以獲得精神上相對的自由。

身心同一論

斯賓諾沙并沒有把精神和物質劃分為兩個實體,而是一個實體下的兩個屬性。他認為,物質和精神兩者不能決定對方。由于它們是屬于一個實體,所以受控于同一個統一法則,這個法則既可以在物質這里實現也可以在精神那里實現,因此,能夠互相作用和影響。這樣就使得斯賓諾沙認為,觀念不能由物體中得到,只能由觀念中得到。一方面他認為,真觀念是對事物的符合,可說是唯物反映論。另一方面他又認為,真觀念自身有其確定的內在標志。他的哲學體系是一個實體兩個屬性同一的理論。所以,他認為觀念的存在原因是作為思想者的神,因此,觀念只能以觀念為原因,不能以對象為原因。思想和廣延是實體的兩個根本屬性,所以實體既可以是思想也可以是廣延,都以神為根本原因。斯賓諾莎所說的認識,并不是經驗主義的符合論,也不是笛卡爾式的融貫論,而是由于兩大屬性都要服從同一實體,所以貫穿在精神這里必然貫穿在物質這里。兩者形成思維和存在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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